引入德国职业教育,助力中国职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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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主要体现在独特的教师校本培训、完善的外部制度保护、完善的教师在职培训系统和高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培训。
与德国相比,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双师”概念认识不清、企业缺乏有效参。鉴于此,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德国经验,明确“双师型”师资建设概念,加强校企教师培训合作,加大外部条件保障,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激发教师自我提升的动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各地建立一支专兼结合、技艺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明确提出了要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的任务。但我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与德国相比,仍存在认知上的差距,师资培养体系尚不完善。为此我们需取长补短、久久为功,以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创新开拓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推动我国“双师型”师资培养模式完善发展。
教师培训
为此,需学习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方式。建立完善的职教师资在职培训网络和独具特色的教师校本培训、构建高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培训。
但在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因为很多职业学院对双师型”概念认识不清。有些教师理解为“双师型”是指同时拥有专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实践应用能力,以这样的观点为出发点,职业院校直接要求教师个体兼备高水平的实践能力和理论素养,但这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很难的短时间实现。而且我国在校企合作培养教师方面还比较欠缺,教师的个人教学能力和素养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在明确“双师型”概念的基础上,可以借助中德合作办学的顺风车,搭建校企合作培训的桥梁,帮助教师出国培训充分实现技能教师和理论教师的紧密结合。
犹太贵族家庭出身
德国文化经济促进会担任主席、董事长
德国基民盟经济委员会委员
创办法兰克福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的处理大大小小案件几千例,大多都是与企业相关,兼任很多企业的法律顾问。
路德维希堡金融大学硕士
税务金融教授
Pro Tax税务事务所所长
GBS学院讲师
GBS学院教授
GBS学院讲师
GBS学院教授
德国联邦议员 德国 GBS 经济技术管理学院校长
德国联邦基督教民主青年团执行委员
德国执政党(CDU)
慕尼黑中产阶级联合会地区主席德国基督教民主青年团拜仁主席
耶拿应用技术大学
科隆应用技术大学
莱比锡应用技术大学
不来梅应用技术大学
慕尼黑应用技术大学
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
不莱梅哈芬应用技术大学
勃兰登堡应用技术大学
达姆斯塔特应用技术大学
莱比锡应用技术大学